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外事辦公室既履行自治區黨委外事工作辦事機構的職責,也是自治區政府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是自治區執行國家外交政策和處理重要外事工作的歸口管理和協調部門,加掛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研究擬訂自治區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對全區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改進建議。
二、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區重大涉外事務。
三、辦理各盟市、各部門和單位報送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四、協調自治區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組織接待來自治區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全區涉外禮賓禮儀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和上報自治區各地區、各部門因公派遣出國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區訪問等有關事宜;頒發、管理因公護照和赴港澳通行證。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涉外事務;指導并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負責外國駐自治區領事機構的管理、聯絡和交涉事宜,負責辦理領事認證工作。
七、指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對外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區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我區重要涉外文稿。負責外國和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我區采訪有關事宜。
九、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